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》是什么時間頒布的?什么時間修改的?修改后什么時間執行的?
答: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是1992年4月3日頒布的;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的;2005年12月1日起執行的。
2.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的宗旨是什么?
答:(1)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;(2)促進男女平等;(3)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。
3.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規定婦女有哪些權益?
答:(1)政治權利;(2)文化教育權益;(3)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;(4)財產權益;(5)人身權利;(6)婚姻家庭權益
4.學校在錄取學生時,可以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嗎?
答: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第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:學校在錄取學生時,除特殊專業外,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。
5.對婦女的特殊保護包括哪些內容?
答: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第二十六條規定: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,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,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。婦女在經期、孕期、產期、哺乳期受特殊保護。
6. 對農村婦女財產權利的保障應重點體現在哪些方面?
答:(1)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方面;(2)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方面;(3)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方面;(4)宅基地使用方面。
7.什么是家庭暴力?
答:家庭暴力指行為人毆打、捆綁、殘害、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、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。
8.國家和有關部門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承擔什么責任?
答: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第四十六條規定:國家采取措施,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。公安、民政、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、社會團體,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。
9.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,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得法律救助?
答:可以通過三種途徑尋求救助:一是要求公安、民政、勞動保障、衛生、教育、文化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;二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;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10.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對婦女自身提出了怎樣的要求?
答:婦女應當努力發揚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強的“四自”精神,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;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,尊重社會公德,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。